三分钟从理解到精通:借款合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为以下几种: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具体情况。
1.征税范围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注意:借款人和非金融组织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民间借贷)不属于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注意: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税率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计税依据
☀情况一:无合同,有借据
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按照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情况二:有合同
(1)普通合同:
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按照借款合同按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为计税依据。
注: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是指,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的借款合同。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3)抵押贷款合同
按照借款合同按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注: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印花税。
(4)融资租赁合同
按照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为计税依据。
(5)银团贷款合同
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注:银团贷款合同是指,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6)基本建设贷款合同
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注:这里的基本建设贷款是指,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情况。
印花税计税金额是否应包含增值税税额?
答: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来源:厦门税务微服务